公告:

周振文律师咨询微信号:18907482220 周振文律师咨询微信号:18907482220 周振文律师咨询微信号:18907482220 周振文律师咨询微信号:18907482220

法学论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作者:周振文团队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0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5
  
【发布日期】1999-01-29
  
【生效日期】1999-0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1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5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一九九八〕一百四十三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此复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周振文团队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

电话:15802645148

1890748-2220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zhouzhenwenxtu@sina.com QQ:470555294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214600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7-10层

积分:73270奖章:122点击量:775310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