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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次记12分和6分的交通违规!

作者:周振文团队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13日

这些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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