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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获刑无期 判赔68万元

作者:周振文团队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19日
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获刑无期 判赔68万元 2012年10月19日11:00央视网
转播到腾讯微博哈医大杀医案一审宣判:17岁少年被判无期(图)
被告人李梦南,男,1994年5月出生,内蒙古呼伦贝尔人,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其父为服刑人员。2012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李梦南因病在爷爷的陪同下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到住院处5号楼的风湿免疫科治疗。16时许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致1死3伤,随后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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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王浩,男,28岁,是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2012年3月23日因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意外事件死亡,出事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王浩生长在内蒙古赤峰市的一个普通家庭,母亲退休在家,父亲在当地一家信用社上班,家里还有个弟弟,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在赤峰市一家银行上班。
央视网报道:10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医大杀医案在公开审判近3个月后,终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人被判无期 所属分类:新闻 新功能放大观看
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
当天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于当天17时许将被告人李梦南抓获。
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的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李文学
受害者母亲当庭泣诉:为何不判死刑
宣判后,王浩的母亲当庭泣诉“为什么不判他死刑,还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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